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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做好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客观要求

作者: 陈荣泽发布时间: 2022-07-11 10:13:21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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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祖国统一的基础,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因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西藏生活着藏、汉、回、珞巴、门巴等40余个民族。多民族既是西藏的特色,也是西藏的优势。各民族共同开发西藏,共同书写了西藏历史。尤其是西藏和平解放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创造了彪炳千秋、泽被万代的历史功绩,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 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做好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方言的国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各民族共同使用的交际工具。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的基本语言政策,是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核心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坚定不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普及质量,增强国民语言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西藏是我国的边疆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做好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客观要求。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因此说,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只有语同音、书同文,才能人同心,才能铸就共同的民族意识。马克思认为,“语言本身是一定共同体的产物,同样从另一方面说,语言本身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而且是它的不言而喻的存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产物,是中华民族的语言共同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言基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清除各族群众语言交流障碍,消除隔阂,增进友谊,增强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加深西藏各民族之间情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基固本。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认同的重要途径。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语言文字是人类最主要的交际工具,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更是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石。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各族人民共通共用的语言文字,是我国各民族交流信息、联系情感的纽带,为各民族搭建起促进沟通交流的桥梁,以语言相通增进各民族心灵相通,形成高度一致的语言共同体意识和思想基础,进而培育共同的集体记忆、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理想追求。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文化认同基础,从而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国家要发展,民族要振兴,须依靠人才。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首先,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个体层面上,有利于西藏各族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长才干,增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助推成长成才,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为实现个人的人生理想提供能力支撑;在民族层面上,有利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为各民族培养出各类优秀拔尖人才,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其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跨域沟通功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西藏营造良好和谐的语言环境,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更好地引进现代化理念、先进生产技术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更好地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是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不可或缺的内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进双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指出,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开启,西藏发展也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只要跟中国共产党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心协力,加强民族团结,我们就一定能够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努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使西藏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作者为西藏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博士,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政府挂职副区长)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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