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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学理思考

发布时间: 2021-05-27 10:13:45来源: 《中国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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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2010年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首次采用“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提法,将其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和深化了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认识。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组成部分,梳理总结历史经验,回应现实问题关切,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重大命题,强调“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多民族国家团结统一、繁荣发展的历史规律”,提出“创造条件鼓励藏区群众和内地群众互动起来”“加大双语教育普及力度”等重要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必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组成部分,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民族理论方面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也是西藏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提出“要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这一系列科学论断,为做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需要我们在学理层面不断探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规律,突出中国特色、厘清关键概念、把握逻辑关系,为构建新时代中国民族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一种状态,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过程。交往、交流、交融三者呈现出由初级到高级的依次递进关系,具体表现为交往的程度由浅入深、交往的范围由小到大、交往的频次由少到多。三个层面逐次推进提升,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民族交往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同民族个人、组织、群体之间的相互来往和互动。这种交往的层次较低、波及面小、领域狭窄,交往内容比较单一,主要以物质产品及服务的交换与合作为主,是民族之间初级阶段的生存性来往,属于浅层次物理空间起基础性作用的交往。

  民族交流是一种较高阶段、较深层次的民族交往。这种交往的频率较高、波及面广、领域广泛,交往内容比较丰富,在物质、服务的交换与合作基础上,逐步发展提升为包括精神文化、思想艺术的交流与相互传播等形式,进而逐步实现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的全面交流,属于较高水平的文化空间层次。

  民族交融是指在交往交流的基础上,不同民族之间通过频繁接近、了解、学习、认同,民族特征不断趋同、民族边界日益模糊,逐渐形成一个更大的相互包容的民族共同体的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各民族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取得广泛的一致性和共识性,形成强烈的集体身份认同和归属感,拥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精神家园和心灵归宿,属于更高位阶的心理空间层面。

  正确把握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需要厘清民族交融不等于民族融合,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范畴。所谓民族融合,是指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相互接近和影响,在自然、缓慢、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随着民族特点和差别消失,融合成一个民族,到最后会形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指出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全世界建立后,各民族融合成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过程,随时随地都在进行,是进行时;后者强调的是结果,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能实现,是完成时。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的联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必由途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是一种从量变到质变演化发展的进程。

  正确把握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涵,还需要辨明民族交融绝不是民族同化,二者之间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所谓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民族接受另一个民族的民族特征,渐丧失自己的民族特征,最终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新时代中国的民族交融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自然的、历史的进程,其结果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差异性逐步缩小、共同性不断增多,这不是“汉化”,也不是“同化”,而是共同走向现代化。

  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的

  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是历史的,而不是人为的。新时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是为了消除民族界限、取消民族差异、搞“民族同化”,而是各民族在自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共享优点长处、相互取长补短。这是符合历史规律,契合现实需要,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

  1.促进民族和谐,加强民族团结“亲戚越走越亲,感情越走越深”。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把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努力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促进各民族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相对滞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成果进而迈向乡村振兴,还面临很多短板弱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做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不断深化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区域合作,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在广泛互鉴合作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的家园坐落在亚洲东部,西起帕米尔高原,东到太平洋西岸诸岛,北有广漠,东南是海,西南是山的这一片广阔的大陆上”。几千年来,在“中华大地”这一片地理上自成单元的生存空间内,核心区与边缘区之间,形成并延续下来一个密集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方面互动频繁而深入,联合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经过民族自觉而成为中华民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顺应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的历史大势,深化各族群众对业已形成的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认识,强调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

  4.汇集中国力量,凝聚中国精神,展现中国价值在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中原王朝和中原地区产生的主流思想体系构成了中华文明的主脉,表现出强大的文化向心力。各民族文化在保留自身多样性的同时,在统一的行政体制和经济体系下汇聚并展现出中华文化的共性特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继承和弘扬各民族同心同向、“一起走过”的历史经验,展示和呈现各民族共生共享、“一起生活”的现实经历,进而融汇和唱响各民族万众一心、“一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强音,将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凝聚成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容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涵盖人类社会各层面的立体式族际互动过程,我国各民族正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在各领域进行交往,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

  1.经济层面一个民族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需要,就必然要遵循互通有无、各取所需、互利互惠等原则,与其他民族进行经济交往、谋求经济利益,这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动力源泉。在我国民族发展史上,由于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不同,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既有主业、协作交流,又分工生产、互补共生的社会经济形态,著名的茶马互市、绢马互市便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科技水平突飞猛进、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不仅极大地便利和推动了各民族的经济往来,也为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民族交流交融创造了条件。

  2.政治层面在中华民族孕育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秦汉以来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度和与之相伴而生的“大一统”思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强大政治动因和自觉动力。在国家统一时期,历代统治者无论是汉族或少数民族,都视“天下之主”“各族共主”为己任,强调和推崇“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政治理念,吸纳和任用不同民族的精英人才;在国家分裂时期,各地、各民族政权都以“大一统”为追求目标并把自身视为中国的一部分,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地区性或全国性政权,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敌入侵、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中,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自觉地认同属于中华民族。可以说,“大一统”思想是我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传统,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同心同向、爱国进步的大势和主流。

  3.文化层面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中华文化始终是我国各民族的情感纽带、心灵归属。在中华文明的传统文化观念中,习惯以道德伦理体系的差异而非种族和语言的差异来确立群体认同的边界,这使得中华文化传统始终可以包容管辖区内使用不同语言文字的群体,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和吸纳力。正是由于中华文明发源的“核心区”表现出强大的文化凝聚力,各“边缘区”也生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向心力,它们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过程中才产生了彼此交汇的力量。一方面,各民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展示、分享独有的文化符号;另一方面,各民族通过相互学习欣赏、彼此吸收借鉴,重塑自身文化,积累共性因素,加深情感共鸣,进而逐步形成共同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诉求,以互嵌式的文化格局构成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思想基础。

  4.社会生活层面历史上,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持续的交往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宏观空间分布格局,以及微观层面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结构。空间距离的淡化消弭,又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在居住、求学、就业、婚姻和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交互接触,“同吃同住同劳动”的社会实践,加深了各民族彼此之间的认知和了解,实现了心理和感情上的相互接纳认同,进而凝结成为手足相亲、心灵相通、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手段和方式具有多样性,必须根据历史发展进程和时代进步要求,客观审视不同方式的功用与价值,不断寻求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

  1.官方的方式与民间的方式前者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类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集体动员行为。例如通过发动战争将“化外之地”的区域及其居民纳入版图并进行“教化”,其中就包括许多在体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差异的民族群体;再如通过皇族和亲的方式进行民族通婚,并借此引入其他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后者是族群中的个体或团体出于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例如因经济需要而产生的民族间商品交换和互易,再如因宗教信仰需要而进行的跨族际传教、朝圣等行为。

  2.行政的方式与市场的方式前者是由政府主导的,以行政命令或政策引导等方式推行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例如以颁布法令的形式引入和推行某一民族的制度、礼仪、文化、艺术等内容;再如以组织化手段将一个民族或群体从其固有居住地迁徙至其他民族聚居区;又如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后者是以市场机制的自行调节为动能,由各类市场主体自发开展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例如,为拓展产品销路,到其他民族所在区域开展经营和推广活动;再如为寻求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更高水平的职业发展,离开本民族聚居区求学、就业等。

  3.自在的方式与自觉的方式前者是历史、客观形成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状态,其中许多交往行为是自然的、无意识的,事先并没有十分明确的交往目的和交往意图,具有一定的非组织性特征。例如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是几千年历史过程所形成的。各群体在彼此交往和竞争中,一些崛起并强盛起来、另一些则自愿或被迫融入其他群体,经历长期互动进而成了一个彼此熟悉、血缘交混、知根知底,分享各自历史和许多价值伦理共性的族群联合体,最终在清代被纳入统一的文明与行政共同体之中。后者是自主、能动形成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状态,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特征。例如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在近现代救亡图存的共同斗争中,各族人民血流到了一起、心聚在了一起,产生了同属中华民族的强烈认同感,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

  4.实体的方式与思想的方式前者是付诸社会实践的有形、实在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例如各民族之间的双向流动、嵌入居住、政治生活、经贸协作、社会文化领域交流等,都属于现实中显性的直接交往交流交融行为,它决定了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后者是存在于社会意识中的无形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认识。例如通过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各级各类创建活动,在党政干部、青年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等群体中持续巩固主流意识态的主导地位,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这些隐性的思想观念能够反作用于现实生活,并指导人们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

  五、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路径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渠道多样、路径不一,反映了社会生活各领域民族关系的现实状态。不同路径之间并非相互独立、排他的关系,而是能够相互叠加协同、共同作用于民族交汇融合的生动实践。

  1.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各族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途径。通过鼓励各族群众在家乡和外乡双向就业创业,可以使各族群众在共同的生产实践中,共享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树立市场竞争、创新创造、团结协作意识,提高收入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在相互交流合作中增进共识和凝聚力。近年来,党中央研究推进川藏铁路、格库铁路、银西高铁等一批重大项目,并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加以统筹谋划,有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广泛吸纳培养民族地区务工、技术人员,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在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团结一致克服困难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彼此之间在语言文化、技术技能、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相互了解,结成紧密共同体。

  2.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各族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多措并举提高民族地区整体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双语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内地民族班办班质量,可以使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共同学习生活中交流融洽感情,从小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树立民族团结意识,扣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第一粒扣子”。

  3.商贸各民族之间基于市场要素配置的自由商贸活动,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区域间资源禀赋互补调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商贸交往与各民族之间的互动交流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各族群众通过各类商业平台,彼此理解和感悟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习俗,增进了解认知和互谅互让,极大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4.旅游旅游业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的绿色产业、扶贫产业,不仅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力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旅游业带来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使各族群众在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接触中共享现代文明、了解民族文化,有效破除了封闭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狭隘浅陋的民族偏见,深化了“心连心”“一家亲”的价值共识。

  5.通婚当民族群体之间大多数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达到一致或高度和谐状态,存在着广泛的社会交往,它们之间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通婚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通婚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民族关系融洽带来的结果。同时,通过婚姻双方家庭和所属社群的相互往来,又能够提高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民族关系进一步和谐。在我国漫长的社会发展和族群演变历史中,民族通婚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传统和现实观念并不对民族通婚采取歧视、排斥的态度。汉族本身就是一个血缘不断混杂、扩大和变化的代表,各少数民族也都在前代的基础上增加了新鲜血液并具有更为丰富的民族成分。

  6.移居各民族在历史上经历多次大迁徙、大互动的融合浪潮,从传统的“聚族而居”演化成为现今的“诸族错居”,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一体的“大一统”思想得到充分弘扬,成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基调。当代中国,各民族的跨区域流动频次更加活跃、规模更加宏大,其空间跨度和范围广度前所未有,社区居住环境的相互嵌入程度更深,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地区和民族壁垒,而且促进了各族群众社会经济和文化心理的全方位融合。

  7.学术交流在社会科学领域,有关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研究,本身就具有“经世致用”的学术传统。它在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思辨探求矛盾症结,最终因事为制、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与此同时,学术研究广泛接触各族群众,不同民族的学者之间思维碰撞、相互启发、形成共识,这一过程也成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

  8.理论构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当前,促进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存在一些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实践中的不当做法,需要顺应新时代新特点加强学理层面的研究和阐释。要增强学术自信,善于从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独特精神文化和社会实践中汲取养分,批判吸收而非照抄照搬国外成果,总结提炼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要构建创新理论,全面、客观、系统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新时代我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鲜活素材,探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手段方式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新范式、新观点、新方法。

  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的关系

  促进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顶层设计与微观操作、历史传统与时代需要、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多个维度的关系,需要在理论上梳理辨析、在实践中妥善处理。

  1.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手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向统领和最终目的。这就要求我们把中华文化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展示出来,才能真正呈现中华文明的整体形象。

  从历史的维度观察,“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具体而言,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是由于“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根本上“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因此,只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才能始终保持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打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基础平台,才能持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物质、思想、社会和法治基础。

  从社会认同的角度来看,个体的国家认同与两种感知密切相关,一种是自己所属的群体如何被主流社会对待;另一种是自己作为个体如何被主流社会对待。在一个多民族构成的社会中,民族意识会催生内外群体的划分及民族边界的凸显,其中,“内群体”就是个体认为自己从属的那个群体,“外群体”就是个体认为与自己关系不那么直接的群体。个体一旦过分热衷于自己的族群、形成强烈的“内群体”偏好,并在寻求社会认同中体会团体间差异,就很容易引起“外群体”歧视,导致民族间的偏见、冲突和敌意,对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造成负面冲击,威胁社会均衡和稳定。在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拥有不同民族群体的多民族国家,必须同时培育一种各民族群体的成员都拥护并且认同的、超越现有民族认同之上的“超民族认同”或“泛国家认同”,才能更好地维持长期稳定状态。因此在理论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这样一种包涵各民族群体在内的具有统摄性的上位认同。而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逐步塑造、养成并铸牢这种认同的方式方法和渠道路径。

  2.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体行为与思想教育的关系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体行为是客观实在的人类族际交往活动,这种从古至今绵延持续的生动实践,催生并决定了各民族成员关于交往交流交融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教育,是人们将经过提炼升华的理论化认识成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和代际传播,使受众普遍接受的过程。各族群众通过思想教育得到的规律性认识,又能够反作用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按照符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目标与方向选择实现目的的正确行为方式。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多种因素制约,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体行为往往比较有限,思想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较好地弥补这一缺陷。因此,只有将实体行为与思想教育紧密联系、相互结合,才能更好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3.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的关系自古以来,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地理区域内,各民族由于各自的历史积淀、生活环境、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各自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独特文化。他们出于自身需要,以农、牧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为主要驱动因素,在和平时期开展传统的商贸互市往来、进行畜产品和农产品的交换;在冲突时期引发抢掠和战争,最终逐步完成了这两大经济板块的整合,形成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并在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强大经济动力下得到持续巩固。在这一过程中,各族群众的血缘联系、生产劳动构成了一张复杂的人类关系网络,共同决定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意识。这种思想意识,蕴含了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价值追求,它以中华传统文化主脉的深刻印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应用、“天下一家”政治理念的继承延续等为主要内容,又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改造和社会实践,起到了巨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4.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因素与宗教因素的关系从历史起源看,远古时代的一切宗教都是自发的氏族和部落宗教,进而发展为民族的宗教。因此,每一种宗教都必然带有它赖以形成和发展的那个民族的特征,其经典、教义、教规、礼仪都明显地吸取该民族的神话传说、历史故事、生活习俗和道德观念等内容。同时,宗教的影响也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积淀为一个民族较为稳定的文化心理因素,并支配着民族成员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行为。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程中,一些宗教随着民族的互相融合而被传播或吸纳,出现同一民族分别信仰不同的宗教、不同民族共同信奉同一宗教或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等现象。也有一些民族,其相当一部分成员由于宗教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具有很强“内群体”认同的民族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程。

  5.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域性与广域性的关系现有的考古发现和历史研究证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是多元性、区域性不平衡的发展,是向中原汇聚和向四周辐射相结合的过程,兼具地域性和广域性特征。远古各部落集团的斗争与接近,产生了这些集团的融合与分化,使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凝聚为一体。例如,黄河中上游以炎黄为代表的部落集团向陇西及甘青草原发展,形成了氏、羌各族,其中有些又从西北出发向西南迁徙,形成了藏缅语族属氏羌苗裔的各民族。同时,边疆许多民族也是在当地起源和形成,并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紧密地与中原发生关系,进而被纳入统一国家中因俗而治。这种“五方”之民构成“四海”之内“天下”格局的政治理想和地理观念,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从起源到大一统演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代中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依然具有地域性与广域性共同作用的特点,表现为既有各民族在不同民族地区的交往融合,又有某一民族成员在全国各区域间的广泛互动,这就决定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仅是某一民族、某一区域的事项,而是范围和影响涉及全域、必须以国家大局观念统筹谋划实施的重要工作。

  6.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与实践的关系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对现实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这就需要我们从历史起源到现实发展、从多民族交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行系统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从而展示代表性区域民族关系实践突出的示范价值,探索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路径,使相关学术研究服务于新时代国民教育和民族宗教工作。例如,对“三大民族走廊”即藏彝走廊、南岭走廊和河西走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究,可以作为重点进行挖掘,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各级教育和培训教材。其中,河西走廊及当地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明形成初期发挥了文明桥梁的重大历史作用,为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形成提供了文明生态史学意义上的基本条件,是民族团结的宝贵历史记忆。对类似河西走廊民族关系实践示范开展研究和教学工作,系统总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典型区域经验,可以成为国家边疆战略实施的文化保障。

  7.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外部因素与心理因素的关系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是条件,内部心理因素是根据,外部因素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二者共同推动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影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外部因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国家的历史,是民族关系演化发展的固有传统,奠定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调和底色;政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民族关系矛盾运动建构起明确的制度框架,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行为必须遵循的价值导向和规范依据;各民族之间的族群关系,反映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状态和问题挑战,是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为调适的现实基础;社会利益机制,反映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资源的获取和分配情况,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

  影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部因素主要表现为民族成员的心理感知,其中,感知歧视,是某一民族个体被其他社会成员差异化对待时出现的社会认同现象,它极易导致族群认同的增加和国家认同的降低;群体地位,体现了民族在国家中所处的位置,依据社会支配论的观点,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全面或部分主导地位的民族(即支配族群)的国家认同,要高于处于相对劣势的民族(即从属族群)的国家认同,国家认同与前者的“内群体”认同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强化的关系,而与后者的“内群体”认同之间则形成一定意义的冲突关系;国际地位,反映了一个国家在世界格局中的重要程度,关于一国国际地位的正向积极感受,会间接地提升从属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反之则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制约作用。

  8.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就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而言,二者并不存在天然的相互排斥关系,只是在前者对后者形成认同压力时,二者之间才出现对立和冲突。也就是说,当国家认同对民族认同构成“认同威胁”时,民族认同就会对国家认同产生解构作用。由于历史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一个多群体社会中,要求人们放弃先前被高度珍视的社会分类难度极高,且易被视为对固有群体认同的威胁,可能催生防御性反应、导致群际冲突并危及居于上位的国家认同。因此,应当合理维持而非一味削弱各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的“次群体”认同,并努力促进其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之间,形成一种包容共生的嵌套关系。

  这就在理论上启示我们,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应当同时避免造成上位群体意识与“次群体”意识的紧张冲突关系。一方面,将努力构建超越民族边界的国家认同意识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核心使命。要纠正长期以来在文化建设领域存在片面注重外在表现形式、忽略本质内涵挖掘的现象;要改变对于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彰显“多元”有余,而对“一体”强调不足的状况;要解决对于中华文化的整体形象塑造不够、阐释不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一些文化机构在展览、展示中普遍存在的“有地方而无中央、有断代史而无通史,有内地史而无边疆史、有汉族史而无少数民族史”的现状逐步扭转过来。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不同层次认同意识之间客观存在的张力,以尊重和包容的方式将各民族的“次群体”意识相互嵌入,并最终嵌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

  9.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干部培训与人才培养的关系“干部工作也好,人才工作也好,本质上都是用人问题”,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持续转化,共同构成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重要的人力资源基础。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推动者和践行者,其一言一行对各族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政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和现状,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常规教学内容,重点在于教透理论、讲清政策,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而非一时、一隅的工作,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吃透政策、把握尺度,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深入持久的努力取得实效。人才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要以民族院校为重点,在有关高等学校开设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关专业和课程,紧紧围绕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编写统一的校本教材,加大师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批批政治信仰坚定、学术功底扎实、具备创新能力的各民族人才。

  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原则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充分尊重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民族交往过程中个体文化意识由浅入深的阶段性特征,把握原则尺度,积极稳慎推进。

  1.平等团结各民族一律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以及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准则,是平等原则在民族关系方面的扩展和延伸。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一种群际接触的过程,只有具备平等的接触地位、相同的接触目的,才能够消减彼此的误解和偏见,达到融洽、和谐的状态。民族团结以民族平等为前提和基础,是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的利益和奋斗目标下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团结和睦的亲密关系,这种“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关系,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又是其工作目标和预期效果。因此,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必须牢牢坚持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享有平等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压迫、歧视和民族分裂行为。

  2.互利互惠从历史传统上看,我国各民族以多样的经济形态,共同丰富和发展了祖国经济,并在广泛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了互补互济、互利互惠的相互依赖关系,成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密切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各民族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进一步加强了联系,分工协作日益精细复杂,人员流动更加顺畅频繁。在这一背景下,坚持将主体平等、互惠合作、互利共赢作为各族群众开展经济活动的先决条件,同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减少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尊重包容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特别是尊重彼此的差异,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内涵之一。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的同时,民族特点、民族差异还将长期存在。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各民族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选择的生活方式,不能以自身的好恶来对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要努力将中华民族包容发展的特性植根于心灵深处,养成宽广的胸襟和豁达的气度。要始终坚持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良好社会氛围。

  4.依法治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在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系统谋划实施。要发挥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实现治理主体、治理机构、治理制度三大要素的协同配合,完善党政机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和纵向治理结构,推动构建各族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持续激发各层面制度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活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交往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和习惯;防止将民族、宗教事务泛化,将各类涉及民族因素的事务都往民族、宗教问题上靠,碰到民族、宗教问题不依法处理和“花钱买平安”等错误做法。

  5.爱国进步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历史,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从根本上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农耕、游牧等各民族多元文明,源源不断地注入中华民族的特质和禀赋,共同熔铸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把握历史传统和时代特征,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明确“一体”是主线、“一体”统摄“多元”,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各族群众首先是中华民族、是中国公民,通过不断强化国家认同观念,使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显著高于个体民族利益,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强于个体民族意识,使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服务于民族整体利益和国家最高利益。

  6.积极稳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封闭状态的打破,都会在客观上促进这一进程、逐步缩减民族差异。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总结和吸取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既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也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无视民族共性,放弃教育引导。要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做实做细交流、培养、融洽各民族感情的工作。

  八、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特点

  在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既存在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同的社会主要矛盾,又面临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还存在着藏传佛教与社会生活之间的普遍矛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扎实做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立体推进是重要理念一是全地域推进。在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全域范围内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全面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各类学校、宗教场所、社会组织,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营造浓郁强烈的社会氛围。二是全方位创建。在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各族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通过思想引领、经济发展、文化浸润、民生改善、生态文明、依法维权、青年教育等举措,全面系统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三是全要素提升。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推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变革,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持续提升,将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全域打造成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课堂、大舞台、大家庭。

  2.思想教育是重要方式在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由于历史、地理等各方面原因,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大力开展思想层面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尤为重要。要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创新载体方式,对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知识分子、普通群众、以藏传佛教僧尼为代表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惠民富民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对口援助的深厚情谊,宣传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典型事迹;要充分挖掘、整理和宣传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证明中华民族是家园不可分、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体;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现、树立、表彰、宣传典型,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感染群众,引导各族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起共同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3.发展旅游业是重要路径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特别是川甘青、藏川滇青两个交界地区,过去曾经存在地理环境封闭、宗教氛围浓厚、境外渗透严重、涉稳事件频发等突出问题,各族群众与内地人员之间的双向往来较少。近年来在中央政策大力支持下,各地党委、政府把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有效促进了各族群众之间的经济往来、文化交流、情感融合。要继续深入推进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民航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打通路网断点,强化互通互联和一体发展的交通连接;按照协同、联动、串联理念,构建精品主题旅游线路,充分发掘以长征为代表的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开展革命历史和民族团结教育;推动现有景区基础设施标准化提质升级,培育建设特色旅游集散中心城镇,加大中华文化视觉形象植入宣介力度,持续规范开展旅游业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理念,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将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和传承弘扬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旅游业发展,坚决防止过度开发和商业化,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以旅游业带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纵深发展。

  4.正确处理宗教关系是重要环节在藏族群众的社会生活中,宗教的影响无处不在,人生价值、道德观念、习俗禁忌、婚丧嫁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宗教的影响,人们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宗教支配。但藏传佛教受历史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具有政治性、民族性、保守性强,崇拜上师、特权意识浓厚等消极因素,对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深入拓展。要通过持续加强思想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倡导现代生活方式,逐步在群众中淡化和消除宗教的消极影响,牢固树立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筑牢抵御境外分裂势力利用宗教影响挑拨我民族关系的思想防线;要始终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重视发挥藏传佛教界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作用,引导他们弘扬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挖掘健康向上的教义思想,摒弃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消极因素,依法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在“导”上下功夫,落实好各项利寺惠僧政策,让广大僧尼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倍加珍惜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5.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是重要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虽然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但还只是较低水平的脱贫,发展水平相较于东中部地区差距仍然较大,加之受境外敌对分裂势力的挑唆,这种差距容易被简单地归结为民族问题。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加快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夯实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物质基础。要始终坚持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以民族团结为宗旨着力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培育和壮大青藏高原优势特色产业,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要完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持续优化转移支付、对口支援、区域合作等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乡村振兴战略等规划,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时代的光荣与梦想;要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让改革发展稳定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在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西藏和涉藏工作重点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调研组成员:

  陈宗荣,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总干事;张云,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格桑卓玛,女,藏族,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吕晓轩,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梁俊艳,女,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杨涛,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健,浙江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专职研究员。
 

(责编: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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