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导读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56年9月—1966年5月)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转入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由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统一战线也在探索总结中曲折发展,为克服困难和纠正失误作出了持续努力。
平息西藏叛乱
和平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是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因邻省藏区开始进行民主改革,于是民主改革成为西藏各阶层普遍关心的问题。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西藏许多中上层的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但是,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根据“十七条协议”,中央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耐心劝说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层统治集团主动进行改革,并给他们以充分的时间。
中央于1956年9月4日提出“六年不改”方针,指出西藏的民主改革一定要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肯定不会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的事,也可能不是第二个五年计划内的事,甚至还可能推迟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内去。以后,毛泽东、周恩来多次强调六年不改,并说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由西藏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决定。
尽管中央提出了“六年不改”方针,但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从维护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出发,从根本上反对改革,要求“永远不改”。达赖喇嘛参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于1955年5月由内地返藏。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等在当时的西康省藏区,以佛事活动为名,策动武力对抗当地实行民主改革。西康省藏区叛乱被平息后,一些叛乱分子窜逃西藏,在昌都地区又发动了叛乱。1957年5月,叛乱分子成立“四水六岗”叛乱武装组织。下半年,西藏地方政府给各寺庙、宗本发布密令,煽动僧侣官员反对改革,并提出“西藏独立”口号。之后叛乱活动愈演愈烈,叛乱分子武装袭击解放军兵站,袭扰道班,伏击车辆,炸毁桥梁,截断公路,甚至围攻党政机关驻地,残杀干部、战士和无辜群众。
面对西藏愈来愈严峻的叛乱形势,1958年6月24日,毛泽东在批转青海省委《对全省镇压叛乱问题的指示》中就指出:西藏要准备对付那里的可能的全局叛乱。只要西藏反动派敢于发动全面叛乱,那里的劳动人民就可以早日获得解放,毫无疑义。
中央的方针是力求和平改革,但是如果反动分子一定要武装叛乱,就一定坚决实行武装平息叛乱。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中共西藏工委书记张经武和西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于7月18日向达赖转达了中央对西藏改革及叛乱武装等问题的既定方针,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对叛乱武装采取纵容的态度是错误的,要西藏地方政府改变态度。
叛乱分子的叛乱活动不仅没有收敛或停止,反而向拉萨地区蔓延。7月21日,叛乱武装在拉萨以东的墨竹工卡宗争莫寺附近伏击解放军运输车辆。至此,叛乱活动发展到拉萨地区。8月27日,中共西藏工委对平息叛乱发出指示,指出叛乱如果停止在局部状态,仍然坚持“六年不改”的方针,但在叛乱地区,就要通过平叛行动适当地发动和组织群众,适当地改造旧政权、削弱封建统治。局部叛乱如果发展为全面叛乱,就要坚决地、彻底地摧毁封建农奴制度,解放劳动人民。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在外国势力支持和唆使下,公然撕毁协议,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叛乱分子打伤西藏军区副司令员桑颇•才旺仁增,用石头打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堪穷帕巴拉•索朗降措,还将其拴在马尾在拉萨市中心示众。叛乱分子无视中央的要求和警告,继续进行叛乱活动。3月17日夜,达赖喇嘛离开拉萨,前往山南地区,而后逃亡印度。3月19日夜,叛乱分子发动了对人民解放军驻拉萨部队和中央代表机关的全面进攻。
3月20日上午,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对叛乱武装发起反击。在西藏各族、各界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仅用两天时间,就彻底粉碎了拉萨市区的叛乱。至1959年底,60%的叛乱武装被歼灭。1961年底,全部肃清了西藏境内的残余叛乱武装,取得了西藏平叛的最后胜利,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人民的利益。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宣布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代理主任委员职务。任命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帕巴拉•格列朗杰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西藏地方政府的解散,标志着在西藏延续了700多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灭亡。
在平息叛乱中进行民主改革
1960年1月,习仲勋、陈毅、李维汉等与班禅出席宴会
叛乱发生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推翻封建农奴制度的愿望非常强烈,1959年3月21日,党中央作出《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现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的指示,指出因西藏地方政府已经撕毁“十七条协议”,叛变祖国,发动西藏的全面叛乱,使中央原来决定的六年不改革的方针自然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
中央认为:在这次平息叛乱的战争中,必须同时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以便彻底解放藏族人民群众,引导西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
并提出了边平叛边改革、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地区暂时缓改的方针。中央明确指出,民主改革要“把自下而上的充分发动群众同自上而下的协商结合起来,对没有叛乱的农奴主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依靠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改革中要充分照顾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继承和发扬藏族的优秀文化。”
4月15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现在是平叛,还谈不上改革,将来改革的时候,凡是革命的贵族,以及中间派动动摇摇的,总而言之,只要是不站在反革命那边的,我们不使他吃亏,就是照我们现在对待资本家的办法。”
5月7日,毛泽东在会见十世班禅和阿沛·阿旺晋美时说,“你们主张边平叛,边改革,这很好。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希望你们多做工作,搞好民主改革,早日把西藏变成繁荣昌盛的新西藏。”
此后,阿沛·阿旺晋美不仅积极做工作支持民主改革和赎买政策,而且多次主动放弃政府发给他的赎买金。
5月31日,中央同意西藏工委《关于当前在平叛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并批示:目前西藏地区的任务是,结合平息叛乱的斗争,采取边打边改的方法,完成全区的民主改革。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可以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以“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双减”(减租、减息)为内容;第二步,以实行分配土地为内容。西藏工委在之后的两年中,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带领广大藏族群众,完成了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
左图为西藏民主改革后翻身农奴怀着喜悦的心情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右图为西藏民主改革前戴着锁链劳动的农奴。西藏的民主改革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农区、牧区、寺院等采取了有所区别的政策。
图为西藏农民在丈量分配土地
农区的民主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分两步走的步骤进行。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解散后,在其管理下的地方军队、法庭、监狱和相关的法典一起被废除。民主改革当年,对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实行“二八减租”政策,即八成归农奴,二成归农奴主。之后没有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土地和多余的农具、耕畜、房屋,一律仿照内地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废除了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开展“三反双减”运动的同时,废除了农村旧政权,建立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是在农村领导群众进行民主改革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民主改革期间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牧区的民主改革采取了一种宽松、灵活的政策。改革的主要办法是“三反两利”,即反叛乱、反乌拉、反奴役,牧工牧主两利。除宣布废除乌拉差役、高利贷和解除人身依附的制度,没收参加叛乱的牧主的牲畜分配给牧民所有外,对整个牧业地区的生产资料不予变更,实行不斗争、不分配、不划分阶级的政策。1959年9月,西藏工委《关于牧区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牧区工作好坏的标志,是以牧业经济是否得到了发展、牧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为准绳;一切政治措施和经济措施是否得当,也是以此为准绳。民主改革赢得了广大牧民的拥护,生产力得到促进和发展,到1961年西藏全区牲畜总数达到1161万头(只)的创纪录水平。
寺院的民主改革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政策。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下,寺院上层僧侣是三大领主之一。寺庙占有整个西藏1/3以上的土地和牧场、牲畜,拥有大量的农奴和奴隶。许多下层僧侣无异于农奴、奴隶。武装叛乱中,许多寺院参与其中,有些寺庙甚至成为叛乱的窝点。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民主改革中,根据“政治统一,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宗教信仰与封建特权、封建剥削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凡属封建性质的,予以废除,实行政教分离。对于参叛的寺庙,首先发动群众彻底清查隐藏在寺庙中的叛乱组织和叛匪残余。之后没收寺庙和僧侣的土地、牧场和其他生产资料,债务、乌拉差役等封建特权一律废除。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寺庙的一部分土地、农具、耕畜、房屋,也实行赎买政策。寺庙的土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和农具,经过与寺庙协商分配给农民,其多余粮食不予没收,但可经过协商,借一部分给农民,由农民在收获之后归还。至于他们的债务、乌拉差役,同样应予废除。要求所有寺庙必须爱国守法,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干涉政府的行政事宜;不得私藏枪支;不得强迫群众当喇嘛,群众有当喇嘛的自由,喇嘛也有还俗的自由。对寺庙财产,可由寺庙僧众组织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取消寺庙间的隶属关系。强调在平叛中,要注意保护名山大寺和文物古迹。
到1960年10月,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实现西藏社会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