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区社科院副研究员边巴拉姆。 记者 旦增西旦 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一系列大政方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国家治理能力日趋成熟。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大政方针提升到宪法高度,通过修宪对国家根本大法进行调试和完善,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区社科院南亚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边巴拉姆表示,对宪法进行重新修订,更加坚定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宪法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彰显了我国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的高度自信。
法学博士在读的边巴拉姆长期从事民族法学和社会治理方面研究,她向记者表示,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中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法宝。社会适应性作为法律有效维护秩序的基本特征,同样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国情、民情、社情的发展变化而进行调试。宪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总章程,其社会适应性是确保宪法生命力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将经过不断探索而总结出来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写入宪法,以此作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行动指南,从而使得我国的宪法适应时代的潮流、社会的需求和伟大复兴的实现。
边巴拉姆认为,通过此次修宪,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入宪法,不仅是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把国家富强文明的宏伟蓝图以宪法的权威性予以明示,更对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将“和谐”的民族关系写进宪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方向。和谐既是民族关系通过交往交流交融逐步形成的发展态势,更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目标愿景。
“同时,通过此次对宪法的修正,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整个社会对宪法的知晓度。”边巴拉姆表示,自从12月4日被确定为全国宪法宣传日以来,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她建议结合修宪在全社会进行宪法性质、地位、内容的普及和宣传,树立依宪治国的法治氛围,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