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1月18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业现、多托、维色、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尼玛次仁、纪国刚、王峻、许成仓、唐明英,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人事免职事项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通过了有关免职事项。
根据地方组织法,鉴于张永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会议经审议和表决,决定免去张永泽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确认昌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张永泽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
会前,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1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交会议表决的相关事项等。
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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