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谱写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西藏篇章,需要知纪知规知界线心存敬畏的实践者,呼唤知行知止知责权担当使命的创造者。学纪才能知纪,知纪方可明纪,明纪才能守纪,一以贯之,缺一不可。但关键在知纪,知纪可以让广大党员干部直观地了解到“边界”在哪里、“红线”在哪里,明晰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范围。知者行之始,知纪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记心上该干什么、要干什么,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干事创业、实现自我价值的正确道路上行稳致远。
一、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做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守护者
纪律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同各种形形色色的分裂行为作斗争。党纪对坚持党的性质、强化党的建设、集中党的权威、增强党的斗争能力等至关重要,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取得胜利的首要条件。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在致劳拉·拉法格中指出,严格遵守纪律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胜利的首要条件,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列宁也说过,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无产阶级区别于其他阶级的优点,在于具备高度的觉悟、严格的纪律以及反对资产阶级的无限忠诚,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从提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形成较为完善的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在内的一整套纪律规范,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经过全面从严治党虽然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依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纪律建设推动西藏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以作风建设开局破题,以党性建设固本解题,现以纪律建设治本查题,让广大党员干部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狠抓落实的劲头持续提升、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高位推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地落实,强有力保障了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西藏和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建设道路。当前西藏处于“五期叠加”的特殊时期,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不断增强,在当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知纪知规知敬畏,绷紧纪律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准确知晓党纪国法。知纪,则是对所学纪律、规定、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掌握。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了解,而应该深入理解其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纪法规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一方面,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哪些事能干、必须干,熟知法规制度的条款内容,把握基本要求,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自觉按党纪党规的具体要求办。始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决同败坏党风、违反党纪的问题和现象作斗争。另一方面,知道哪些事不能干,熟知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要求,知晓哪些口子不能开、哪些地方不该去、哪些事情不该办、哪些东西不该拿,知晓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所肩负的义务和代表的形象,不断增强守纪观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纪律上的守护者。
知政治纪律是核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知纪最核心的是要知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首位的、核心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要知道,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箱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并造成传播或不良影响,这不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问题。知政治纪律最重要的是要知道如何对党忠诚、坚守党的团结统一,知道什么是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知道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亦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全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时时自问、自查、自省,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知敬畏守牢界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知纪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将规矩立在心间,知道党纪党规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警戒线”、情与纪的“分界线”。知道“红线”在哪里,知道“底线”在哪里,知道“高压线”在哪里。敬畏人民,敬畏纪法,敬畏监督,绷紧纪律弦,切实做到在工作中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三、知行知止知责权,摆正政绩观做工作上的实干家
知道权力何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孔子言,知天命而不忧,知人命而不悔。李大钊说,“权无限则专,权不清则争”。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只有深刻认识权力鲜明的政治性、厚重的人民性、强烈的法治性,正确认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认识公正用权的基本准则、依法用权的有效方式、为民用权的价值标准、廉洁用权的底线坚守,才能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才能确保手中的权力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谋利。
知道责任何在。有的党员还在想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肩上的责任是什么?其实在你面对党旗宣誓的那一刻就应该有了答案,“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就是这80个字赋予了每一位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承载了党、国家、民族、个人的全部命运和价值。知纪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关乎党、国家、民族、人民的纪律就是最大的纪律、是铁一般纪律,知道自己“为什么出发”,经常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群众期待“透视”,自觉修剪欲望的“旁枝”、自觉铲除心灵的“杂草”,认识到忽视党纪、违反党纪的严重危害性,知道更重要的职位意味着背负的信任更多、责任更大。国家三令五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但仍有一些人忘了初心,错误解读责任,扭曲政绩观、价值观、事业观,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虚假应付、玩数字游戏等,不仅劳民伤财、挫伤干部群众积极性,还损害了党群关系、抹黑了党的形象和威严。如果不知纪法是责任的开端,那就让知纪成为知责权的戒尺刻度,成为利党、利国、利民、利己最基本的义务和最高效的履责。
知道为民何为。最大的权力在人民,最大的责任亦在人民。知纪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掌握人民至上的深刻内涵,知晓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知道群众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的需求与困难,知道群众的事没有小事,知道群众的安危冷暖,知道应该为群众办哪些实事、解哪些难题,知道多民族社区、边境社区发展的难点、堵点在哪里,聆听群众关于人居环境整治、智慧社区建设的心声,知道群众对社区治理温度的期盼,知道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是为民服务、实现西藏基层有效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各族群众的信任。知纪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层层陪会、重复填表、报数、交材料、无限借调等现象的危害性,知晓如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强基层党组织,如何让基层干部有精力、有能力为群众办实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哪一行守哪一行的规矩,知纪理应知晓自己的岗位、自己的领域成文的党纪法规,还应知晓在自己的岗位、自己的领域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更要知晓自己的岗位、自己的领域的权责,摆正政绩观,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即为民有为。
(执笔:刘妍君,系西藏自治区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嵌合共治:西藏党建引领社区微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3QNB03)及2024年度社科院(联)一般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