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在做工程时,有没有领导给你们打招呼?有没有暗箱操作?……”这是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与某企业进行个别谈话时的内容。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与被监督单位和相关企业进行面对面座谈,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实现监督“零距离”。
“我们选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场调研、面对面个别谈话、电话问询、发放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等方式加强日常对接,倾听企业呼声,开展政策宣讲,收集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刚晋美说。
自治区纪委监委着力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健全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聚焦重大项目和关键少数,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施工队看中的是我的领导职务,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不是看中的领导这个人,现在回过头来想,他就是通过我手中的权力拿项目。”日喀则市委原常委、吉隆县委原书记帕珠忏悔道。帕珠利用“一把手”的权力,将自身置于受监督、受约束之外,把吉隆县工程项目变成自己的“钱袋子”,在吉隆县工程项目单上以划勾的形式为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挑选、安排工程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2022年2月25日,帕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万元。
西藏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普某在认识日喀则市原政协副主席次仁顿珠,岗巴县县委原书记贺黎明,岗巴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普琼后,苦心经营,投其所好,对生活“无微不至”地关怀,把“体贴入微”这张牌打得炉火纯青,努力与这些领导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感情关系,从而筑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共同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普某多次行贿多名国家原公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元。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有一些企业被行业监管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依法限制其部分市场行为,有的企业信用评价降为D级,直接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
“自治区纪委监委将整合监督力量,不断健全完善监管规则,压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措施,紧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营造公平清朗的营商环境。”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雨霏 通讯员 廖天冰 索朗次仁 李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