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事关党的形象,关乎民心向背。
从周密部署到监督检查,从“快查严办”处置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从抓会议着装到监督疫情防控落实责任,从抓餐饮浪费到督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整改……过去的一年,自治区党委以高度政治自觉,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主题紧抓不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同“四风”不懈斗争,许多过去认为不好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决策部署,保持持续抓的韧劲和抓到底的力度,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党风政风不断向好。
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起,处理党员干部4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3人,其中,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82起2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107起19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寸步不让、树立新风一以贯之,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这是西藏狠抓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
政治监督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严防实督显担当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安排要求,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加强政治监督,从严执纪问责,为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初,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的通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反应、直插一线、靠前监督,紧盯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以及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地情况,紧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紧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甚至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疫情防控问题线索2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6人,组织处理405人。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整治餐饮浪费不是搞运动,不能一阵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的政治高度统筹谋划推动工作,一方面立足职能职责,着力以强监督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另一方面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工作、出差、下基层调研、个人就餐等方面做到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真正把勤俭节约付诸实际行动,使之成为习惯。
制止餐饮浪费,需要瞄准问题、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重要节日节点明察暗访相结合,不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明察暗访,针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采取的举措、办法,就餐中是否存在浪费现象等情况,当场提出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10月中旬,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工作开展不力的点名道姓通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从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集中开展自查,共发现问题177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
全面自查清理纠治,紧抓不放压责任
“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做大。”自治区党委就全区集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清理纠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委迅速行动,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有关事宜的通知》,统筹全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清理纠治工作,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搭建有效载体。
深入自查自纠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要点在于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发现问题,自觉抓好整改,切实防微杜渐。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聚焦“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带头,深入排查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结合实际进行纠正处理。经过一年的时间,全区共自查发现问题14984条。
深入分析研判,才能立好专项整治标靶。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梳理全区自查清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对存量增量、违纪人员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党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对各地市、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规则,明确七个标准,综合平衡、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意见,下发整改意见建议,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刀刃向内,真查问题,真发现问题,上交“零报告”却被查出不少问题,也折射出部分地方和单位把自查自纠当作走过场的作风不实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中坚持内部自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共同发力,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督办,并对自查“零报告”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直接退回,责令重新整改,用实际行动表明“零报告”未必“零问题”,更不意味着“零追查”“零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深入抓好问题纠治工作,并以此次自查清理纠治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久久为功树新风
纠治“四风”,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进,不断积小胜为大胜,带动作风状况整体好转。
作风问题常起于毫末、积于忽微,作风之变也成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会风会纪是体现干部作风的缩影和窗口,反映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和整体素质,会风会纪有问题看似是小事情,实则是作风大问题,折射出一些干部政治觉悟欠缺、纪律意识淡漠、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
以整治会风会纪为切入点,带动全区作风建设持续好转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在2020年强化纪律监督、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途径,从2019年底的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开始,自治区纪委监委把严肃会风会纪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紧盯自治区党委全会、纪委全会重要会议,牢牢抓实会前、会中、会后监督检查,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面形成监督闭环。对发现的会风会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印发问题通报,对违反会风会纪的干部发函,要求本人作出说明,并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多次违反会风会纪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力震慑。一年来,通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警示通报,全区会风会纪明显好转,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更加有力、党员干部纪律作风也持续好转。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特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作风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一直以来,每逢重要节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敲响警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四风”的标配。
2020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三大节日”“五一”、端午、雪顿以及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持节前咬耳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问责曝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全年对118起20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徒木立信,作风建设从未停歇。2020年,经过不懈努力,纠“四风”、树新风的信心理念逐步坚定、方法手段不断丰富,体制机制日益健全,面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享乐的歪风邪气得以有效治理,党风政风为之一新。2021年,全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作风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厚植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通讯员 毛婧 次旦白珍 刘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