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显示,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有关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深入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自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启动相关调研以来,为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的呼声一直不断,商会立法也曾多次提上立法议程,但至今尚未出台,国家法律层面对商会的规范一直处在空缺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此外,随着经济领域不断出现新产业新业态新趋势,用法治来规范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也迫在眉睫。
火候到了
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并非第一次列入立法规划,从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行业协会商会的立法至今已连续三届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样的进展看似有些缓慢,实际上,这与全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进程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当代行业协会商会应改革开放而生,在计划经济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长期以来,主要存在着三大类行业协会商会:一是早年间政府机构改革的产物,即所谓的"官办协会";二是归属工商联系统管理的工商联所属商会;三是民间自发依法成立的协会商会。这些协会商会在各自的轨道上发展,一方面支持了改革开放,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不少弊端,例如"红顶中介"的胡作非为、"僵尸"协会的僵而不死、协会商会的管理失范或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一直为各业界所诟病。
由此,全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拉开大幕。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工商联所属商会方面,2018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工商联与所属商会不脱钩,要加快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
这两大类的行业协会商会是改革中的两大"重头戏",是否能如期完成,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立法进程。
2021年2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负责人介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历时5年多的时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底,共有72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7491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基本完成了脱钩改革,完成率分别为92%和96%。
而在工商联系统方面,截至2021年底,工商联系统构建起了由32个省级工商联、346个市级工商联、2832个县级工商联和5万多家各类商会组成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好"(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商会发展好、作用发挥好、工作保障好)县级工商联比例达到50%,"四好"(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商会建设加速推进的态势良好,这些都为促进"两个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除去这两大"重头戏",这些年,还有一场"新戏"不容忽视。随着经济领域不断出现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经济也带来了旺盛的行业管理需求,尤其对遏制新兴行业的行业垄断,行业协会商会更要发挥作用。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划出法治底线,避免走过去的老路或弯路。
综合看来,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已经基本夯实基础,建造"四梁八柱"的曙光已在前方。
地方实践出了成果
10多年来,在全国两会上,为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的呼声多次出现。
2012年3月,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全国工商联提出,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形态的多元变化给社会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使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在中央决策和法律框架下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权益,确定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建议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胡季强等61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再次提出商会立法的提案。何文波委员也带来了《实质性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的提案》,何文波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通过立法实现政府对协会商会依法管理;二是通过立法实现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三是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
全国层面的呼吁与地方层面的立法实践正在形成呼应。2016年,《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类法规项目。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商会条例》,这是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并于当年度的10月1日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刘明平曾经分析指出,《安徽省商会条例》的主要亮点有:规定工商联是所属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商会登记初审的法定职能;要求商会成立党组织;商会要面向基层延伸,包括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等;要求商会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政府在制定政策、行业标准时要征求商会的意见;商会应当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等。
据了解,在安徽省工商联的建议下,安徽省人大专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安徽商会地方立法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对此项立法表示肯定,建议深入调研,先行先试。
发挥工商联的作用
目前,我国商会组织达10万余家。商会具有会员众多、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是联系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在服务会员发展、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参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行业协会商会立法进程中,工商联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党中央交给工商联的政治任务,也是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目标要求。今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强调,"全国工商联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着力提升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多年来,作为"民营经济人士之家",工商联系统利用自身优势,持续不断开展调研,持续不断关注国家层面的商会协会立法进程。2015年,全国人大财经委与全国工商联曾共同组建起草组,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起草工作。而地方层面商会立法的安徽实践,其实也是在安徽省工商联积极推动下实现的。
今年,全国工商联的团体提案指出,在实践中,商会领域仍然存在注册登记难、发展布局不合理、职责定位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活力和作用不彰、退出机制不畅以及管理失范等问题,这些都与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商会法密切相关。
提案还提到,调研得知,各地党政部门、商会和民营企业普遍希望尽快制定商会法,对商会职能、组织结构、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对商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商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好地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理由相信,全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立法破题已为时不远,值得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