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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五好僧尼”倡议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2-14 12:05:41 来源:西藏佛教网

 

 2015112日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第十届理事会
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的共同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2014年度全区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大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指出,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是优秀的宗教工作者和文化工作者、是我们党可以信赖的好朋友,要以创建评选活动为契机、为动力,继承发扬藏传佛教优良传统,争创和谐模范寺庙、争当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在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发挥积极作用。陈全国书记强调指出,寺庙僧尼要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促进和谐、造诣精深、护国利民的好僧尼。
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向全区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寺庙僧尼发出倡议,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五好僧尼”。
 
一、要做爱国爱教的好僧尼
     以十世班禅大师和帕巴拉格列朗杰副主席等藏传佛教界爱国爱教人士为表率、为榜样,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坚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自觉与分裂势力划清界限,坚决与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努力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中做贡献。
二、要做遵规守法的好僧尼
 秉持佛祖教诲、履行公民义务,把遵规守法作为修行的保障,严守寺规戒律,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做到心、口、意三业善行,造福众生、利乐有情;强化法制意识、公民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寺庙爱国主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主动服从政府管理,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努力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做贡献。
三、要做促进和谐的好僧尼
大力弘扬藏传佛教慈悲为怀、普渡众生、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基本教义,秉承身心和谐、人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基本佛诣,充分认清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破坏稳定、祸藏乱教的险恶用心,假和平真暴力、假自治真分裂、假对话真对抗的真实面目,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将藏传佛教与十四世达赖区分开来、将历世达赖喇嘛与十四世达赖区分开来,不听信十四世达赖集团的谣言,不受十四世达赖集团的蛊惑,不参与非法组织,不做违法乱纪、违背道德伦理、损害人民利益、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谐稳定的事,止人为恶、与人为善、引人向善,努力在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西藏中做贡献。
四、要做造诣精深的好僧尼
藏传佛教博大精深,要坚持以信为本、以戒为师,潜心修行、精进学识,修身立德、提高境界,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丰富宗教知识、提高文化水平,成为有造诣、能服众的优秀佛家弟子。坚持将信仰落实于当下、将修行落实于生活、将佛法融入于世间、将个人融入于大众,充分挖掘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因素,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阐释,努力在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做贡献。
五、要做护国利民的好僧尼
大力弘扬藏传佛教为民祈福、以和为贵、净化人心、珍爱生命、反对暴力、褒扬和平的进步思想,教化信众知恩、感恩、惜恩、报恩,自觉践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在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把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上来,努力探索藏传佛教服务社会的方式和途径,使宗教更加有利于国家发展繁荣、有利于信教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改善,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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