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版权所有 藏ICP备18000039号-1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133号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2018年10月21日,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丁业现在拉萨市调研“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在“导”上下功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教育广大僧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守法守规守戒,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区党委常委、区党委统战部部长旦科,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一同调研。
丁业现一行先后来到哲蚌寺和色拉寺就“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宣传栏、书法作品展和相关台账。
丁业现充分肯定了哲蚌寺和色拉寺在“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两个寺庙能够紧扣中心工作,抓紧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做到了见人见物见事见行动,为全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僧尼队伍发挥了带头作用。
丁业现强调,全区宗教领域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推动“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在促进发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理论观点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持续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宗教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宗教团体、广大信教群众要自觉服从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断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着力在“导”上下功夫,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关爱保护和培养培训。四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充分把握宗教规律和宗教工作规律,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五要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高僧大德和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教育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把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到党和政府周围,引导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今生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自治区省军级领导许雪光、李文汉、索朗仁增、陈冬分别陪同调研。